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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4号)文件要求,剧院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完成自我评估,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估会议。经国家京剧院2024年第16次院务会研究确定评估结果,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剧院范围内公示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1.优秀2人:
刘长瑜、李光。
2.合格10人:
王晶华、冯志孝、刘琪、李祖铭、李鸿儒、李景德、杨春霞、耿其昌、萧润增、寇春华。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公示期间,对以上人员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结果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10-58519651
来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2号,邮编100035
国家京剧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