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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京剧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8

国家京剧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创作演出京剧剧目,培养京剧创作表演人才,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艺术。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热爱京剧事业;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7个工作日)。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下载填报《国家京剧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将《国家京剧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应聘部门—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件至cnpoczp@163.com。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剧院人事人才处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剧院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若所报考岗位取消,符合另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3.考试。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构成,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初试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9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复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为专业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知识、岗位匹配度、综合素质等。

4.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人员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和考察、体检人数1:1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剧院按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于考察和体检有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的,经剧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需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

5.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剧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国家京剧院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制外工作人员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6.工资福利待遇。

按国家和国家京剧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确定应试考试曲目(详见附件2),考试当天携带个人简历(10份)。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仅接收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5.国家京剧院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10-58519610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附件1:国家京剧院2023年度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国家京剧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国家京剧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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