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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 网站管理 发布日期:2015-04-10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工作需要,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

(五)拥护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热爱京剧艺术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

(一)外事工作岗。应聘者需为英语相关专业,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户口。

(二)宣传文秘岗。应聘者需为文学、艺术学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宣传工作经验,北京户口。

(三)营销管理岗。应聘销售经理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一定的销售知识和技能,有演出、制作工作经验优先;应聘销售代表(兼职)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下,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资源,从事过演出、制作、销售管理工作者优先;应聘销售内勤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和财务知识,良好的理解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财务专业优先。

(四)应聘灯光、装置岗,需为舞台美术相关专业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熟悉舞美工作流程,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招聘方法:

    报考人员下载《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将《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及本人电子标准证件照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于2015年4月1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cnpo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

四、招聘考试安排

    人事部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营销管理、灯光装置岗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将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剧院工作。

    联系电话:58519610 

附件: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国家京剧院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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